西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盘点:项目立项前常踩的三大合规误区
时间:2026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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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(2026年版)》核心要点**
1. **选址避让要求**
-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、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,以及水土流失严重、生态脆弱的区域。
- 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,须进行科学论证,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;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重点论证占用的必要性,严格控制扰动范围。
- 无法避让国家级两区时,应开展方案比选,论证不可避让性,并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,截排水与拦挡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提高一级,林草覆盖率提高1~2个百分点。
2. **弃渣场管理**
- 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(含水库淹没区)内设置,也禁止在对公共设施、基础设施、工业企业、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。
- 弃渣场选址需经相关管理部门及土地权属单位确认,落实用地可行性。
- 需按规范开展稳定性分析,评价弃渣场边坡、整体及拦挡工程稳定性。
- 沟道型弃渣场下游3公里、坡地型弃渣场下游1公里、平地型弃渣场周边15倍堆高范围内存在敏感因素的,应提交失事影响专题分析报告。
- 4级及以上弃渣场应提供地质勘察报告结论,并开展“一场一图”措施布设。
3. **取土场要求**
- 取土场位置应明确,禁止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、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。
- 涉及河湖管理范围的,需满足防洪法、河道管理条例等要求。
- 平原区取土场宜采用宽浅式,注重取土后的恢复利用。
4. **水土保持设施验收**
- 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
- 验收时核查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是否达到批复方案目标值,弃渣场稳定评估结论是否可靠,措施是否按设计实施,补偿费是否缴纳等。
-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产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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